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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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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是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纠纷的主要焦点。交通律师发现:在现实中,并不是要等交警判明责任后,才好去谈赔偿问题。但是,如果伤情还未确定,治疗还没终结,最好不要去商讨赔偿问题,免得后患无穷。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浙江平阳发生了一起酒驾交通事故,交警判定,肇事者周某负全责。受害人刘先生以为只是外伤,接受了周某支付的2万多元赔偿,后来才发现脾出血,最终整个脾被摘除,损失高达30万元,而此时周某早已不见踪影无法联系。
2015年4月,刘先生将周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周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以承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约30.6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项下赔偿12万元,对该笔赔偿款在赔付后享有对侵权人周某的追偿权。同时扣除周某已先行赔付的款项,判决被告周某赔偿16万元。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到底该怎么谈赔偿?
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参考证据而已,不能将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分担。完全可以按自己查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确定当事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并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该主观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赔偿。
相关案例
2013年 8月3日,郭某驾驶辽a*****箱式货车沿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龟博士门口,未开启转向灯靠边停车时,与刘某无证驾驶辽k*****摩托车载乘李某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李某受伤。当日因检查无恙郭某给付李某600元赔偿后各自离开。7日后李某再次检查发现左膝关节外出半月板损伤等伤情,因而向交警队报案,因事发已多日,现场已毁灭,交警队出具事故证明,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赔偿协商不成,李某诉讼至法院,主张郭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郭某向右转向停车未打转向灯是引起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刘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佩戴头盔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乘车人李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因而按照过错比例判决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总之,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受害方,不应迷信《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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