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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争客源刺伤同行 摩的司机被判九年

4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被害人谢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6874.76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谢某均在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与营角上路交叉路口从事摩托车出租。21时许,两人因客源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嘴钳刺伤被害人谢某的头颈部,造成左颈总动脉、颈外动脉破裂出血,后引起脑组织缺血,造成左额、颞、顶枕叶脑梗塞,致语言障碍,右侧偏瘫,大小便失禁。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2009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害人谢某受伤后,即被送入赣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68天,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09933.09元,误工费人民币9741.67元、护理费人民币10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340元、营养费人民币3340元、交通费人民币500元。出院时,被害人谢某仍未完全康复,经医疗机构证明,手术费用约需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甲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被告人李某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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