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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乘客下车被本车撞伤怎么赔

  交通事故纠纷多种多样,有的简直让人咋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很可能是意外,参考现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处理即可。

  经典案例

  2013年2月,韩某驾驶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G2)上行线961KM+800M路段时,与前方在左侧行车道内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轿车尾随相撞。随即东某驾驶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正好与韩某驾驶的客车相撞,并致韩某驾驶之客车又分别与刚下车的韩某客车乘坐人汤某、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汤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认定,韩某、东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汤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提出,汤某不能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再加上以上受害人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伤者可作为交强险赔偿的受害人。另外要强调的是,实践中还有以下两种情形也很常见:

  1. 车上的乘坐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先摔出车外,后被本车碾压后受伤。此时,该乘坐人员可以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可以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 驾驶员驾驶车辆与在车外的其亲属人员发生碰撞,致其受伤,虽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排除对亲属人员的赔偿,但该格式条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仍要对伤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不管交通事故纠纷有多么离奇荒诞,总归是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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