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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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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土地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项罪名。那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对象是耕地资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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