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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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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主犯如何处罚?刑事案件主犯主要有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两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也应当对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主犯的种类
1、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与“首要分子”不尽一致。《刑法》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可见,首要分子包括两种人: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②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集团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二、主犯的处罚
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也应当对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出共犯的整体责任。
通过这个规定看得出来,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法》采取的是整体责任的原则。所谓整体责任原则,就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作为主犯,他的行为虽然只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但是他承担的责任却是全部的。比如:在盗窃时,如果共同犯罪的金额是1万元,主犯也可能只分得了4000元,但是大家注意,对于这个主犯在适用刑罚的时候,要按照1万元处罚,也就是要按数额巨大处罚。在故意杀人场合,比如,两个人杀一个人,虽然是一个人把被害人杀死了,另一个也承担既遂的责任。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4人乘一辆车,看见一人骑自行车,开车的甲说“去分点钱”。那意思就是说抢劫。然后把车开到骑车人前面停下来。车门一开,乙、丙下车。骑车人一看不好,骑车就跑。乙、丙就追,追到前面之后,丙把人截住,把钱抢了。尽管甲、乙没有直接从被害人那里抢取财物,但他们也是抢劫罪的既遂。对于丁的行为性质,要具体区分:如果丁事先参与了共谋,事后参与了分赃,应当构成共犯;如果这仅仅是临时起意的抢劫,即由甲“去分点钱”一句话临时勾起的犯罪意图,丁既没有参与共谋,也没有实施行动,就不构成共犯。总结如下:
(1)对于犯罪集团成员单独实施的集团犯罪计划以外的犯罪行为,由实施者本人承担罪责,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不承担罪责。
(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罪行(过限行为),由实施者本人单独承担罪责,其他共犯人不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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