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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是两个比较相似的罪名,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犯罪,将财务占为己有。但是在日常中,很多人往往会把这两个罪名给混淆了,如何去区分它们呢?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存在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呢?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人员。
2、二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3、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这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4、二者的犯罪情节要求不同。贪污罪的犯罪情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数额要求,若是数额较小且对社会危害不大则不构成此罪;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是数额较小则不构成此罪。
5、二者在法定刑上不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型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
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职务侵占罪是由贪污罪分化出来的。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二者共同之处都是出于故意构成的。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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