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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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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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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按照新的《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对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自行协商
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指引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的。2.变更车道或越线行驶的。3.倒车、溜后的。4.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5.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6.逆向行驶的。7.不按规定超车的。8.不按规定掉头的。9.开关车门的。10.碰撞正常停放车辆的。11.其它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均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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