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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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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相对于经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当事人享有较多的合同自由。根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方生效,那么个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个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个人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方生效,其生效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个人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因而个人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三)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有偿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因而个人借款合同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
(四)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五)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而个人借款合同也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二、个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个人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款合同利率的具体规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第一种是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第二种是逾期利息,即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第三种是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七)关于债务担保。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一是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二是抵押登记。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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