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本着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办所理念,极力将本所打造成一个公平的律师发展平台,欢迎有志律师加入本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nb... 详细>>
律师姓名:顾圣国律师
电话号码:0857-8779865
手机号码:15934782222
邮箱地址:328645384@qq.com
执业证号:15205201210647739
执业律所:贵州神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一栋十楼1-10-3号
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我们更加希望签订过的合同有不可抗力的条款。那么,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呢?
(一)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
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概括式,即不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只作笼统的定性规定;第二种是列举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第三种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即先列举一些不可抗力的表现形态,然后在合同中用概括性的语言囊括所有未尽列举之情况。对照这三种约定方法,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更为可取,理由是这种方法兼收前两种方法的优点,同时又摒弃了前两方法的缺点。另外,笔者认为,第一,所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当符合《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否则,所作约定无效;第二,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所作约定无效。同时,笔者建议,根据合同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列举与合同相关的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关于约定不可抗力从属义务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
是指在出现不可抗力后,有关当事人是否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的义务和相互合作的义务等。对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的约定,实际上应当包括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在多长期限内,以什么方式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告知对方以及未在约定期限告知对方或者对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获得不可抗力发生的信息应如何处理作出约定。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1、关于约定免责范围《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就是说,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2、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约定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多长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4、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5、关于决定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