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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基本是一致的,那么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制度与民事案件一样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 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审查检察院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阅卷时,应当同时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并在开庭前准备好对证人的发问提纲。

  但是,律师阅卷是很少能见到控方的出庭证人名单。这月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我特别向法院要求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没有提交证人出庭名单,控方没有证人出庭。

  三、辩方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问题是,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后。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这月开庭的这个案子,法院没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我主动询问法院什么时候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法院的回答是:“辩方证据应当你们取证,开庭五日前把证人证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证人证言和出庭证人名单交到法院,事后收到法院一份书面通知;“你方所交证人证言经审查本院认为形式合法,检察院不要求证人出庭。”

  我只得向证人解释说:“法院、检察院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证言,你们没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证了。”

  结果,又开了一个没有证人出庭的庭。

  3.当庭向法院申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必须要问:“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吗?”

  这时,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证。”

  审判长必须问这句话,审判长最怕听到这种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证人,法院必须休庭。审判长会尽量驳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因为休庭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开庭,律师还要跑一趟。

  这月出庭的案子处理的很巧妙。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吗?”被告人回答:“有。让我的律师出示吧。”我这时宣读了辩方取得的证人证言。公诉人表示:“没有异议。”法院宣布对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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